智能问答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委决定公开遴选试点单位,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提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自主培育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促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二、试点任务

  (一)培训岗位名称。土建施工员、装修装饰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等。

  (二)组织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委领导及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法制处、机关纪委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审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管理办法、审定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职业培训考核监督管理、试点单位的遴选及评估组织等工作。

  (三)遴选培训单位。按照单位申报、实地调研、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试点培训单位(见附件1、附件2)。试点单位名单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对参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有意向的单位请在2020年8月10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督导。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定期到试点单位开展蹲点调研,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严格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考核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培训合格后,培训考核机构将培训合格人员资料整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要求的人员由培训考核机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安排时间、场地进行考核评价。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

  (三)综合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实行绩效评估制度。试点期限一年(自审批通过日起),试点期满要组织评估验收。验收阶段,试点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评估表(试行)》(附件3)相关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提出评估申请,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验收。实行准入清出制度,对通过评估的单位公示、备案,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试点单位取消试点资格。

  四、有关要求

  试点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职业标准、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需求,规范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请各建筑业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认真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培训。

  下一步,将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符合实际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职业培训工作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稳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尹晨辉 ;联系电话:55598082)

附件1申报表.doc

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doc

附件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评估表(试行).xls

【大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