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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指南》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适用技术在我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与普及,促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征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指南》项目承担单位,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本项目研究的比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指南》

  二、委托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三、项目内容

  基于我委《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选型指南》课题成果,结合《北京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9)》版以及其他最新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全面梳理和总结,提炼形成适宜居住、公共、工业、农宅等不同建筑类型和装配式建筑等级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选型指南》一书。

  四、项目成果

  形成《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指南》。

  五、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六、项目预算

  人民币9.5万元整。

  七、申报条件

  本项目承担单位征集范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领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协会等组织和机构,不面向个人。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申报应明确各主体相关责任和义务。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熟悉所申报项目研究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具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备的基础条件。

  2.项目组至少具有2名副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

  3.项目组需专业配置适度、人员结构合理,与项目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4.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

  5.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承接项目研究涉及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

  2.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评审会,并汇报项目成果。

  八、申报材料

  1.参选函(附件1);

  2.项目申报书(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报单位技术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复印件;

  6.项目组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线上报名与线下提交申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先通过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线上报名(网址:http://zjfw.beijing.gov.cn/),再通过线下寄送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线上报名和线下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24:00前(以收到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一并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及“项目申报”字样。

  十、比选办法

  (一)比选原则

  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定选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合格参选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汇报准备。申报单位(包括联合体)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如不满3家将重新组织遴选。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和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合同签订

  项目承担单位确定后,项目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未经允许,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

  十二、过程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合同确定的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项目内容,提交项目成果。项目期间,除中期评审和项目终期验收外,委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根据财务管理要求,项目研究经费应单独核算,设立专款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在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后开展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如委托单位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开展延伸审计。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副中心达济街9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1160

  联系人:唐小涵,010-55597911

  

  附件:1.参选函

               2.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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