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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结合近几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开〔2008〕441号),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2版)》,共172条,涉及企业销售管理78条、建设管理39条、物业管理28条、安全管理14条、综合管理13条。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平台对企业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依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外,同时还将违法违规信息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定期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适时向社会公示。
    三、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2版)》
       
       
                            2012年8月14日

附件:京建发〔2012〕364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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