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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6日

 京建发〔2019〕172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做好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形势和物业管理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企业建立随查立改机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服务标准规定,每周开展巡查;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自查表》(见附件1)每月开展自查。检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二、各物业企业落实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发现、告知和报告的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后,填写《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不良行为劝阻通知书》(见附件2)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不良行为报告书》(见附件3),分别告知违规主体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各物业企业持续加大对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堵塞和杂物堆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有限空间作业、装饰装修、违法建设等重点隐患的排查,做好高层消防防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定期发布安全提示。

  四、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期限,督促物业企业真查真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日常监管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填写《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处理函》(见附件4),及时移送并做好配合工作。重点加强与消防部门针对消防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治理等消防类问题的移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电梯运行不正常、报警系统失效等问题的移送;加强与公安部门针对物业企业涉黑涉恶、扰乱正常管理秩序、干扰业委会运行、骚扰业主等问题的移送;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规划部门针对违法建设、改变建筑物规划用途等问题的移送。

  六、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属地物业项目负责人和注册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突出安全管理实务和隐患排查要点。做好培训纪录、培训考试和严格考勤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培训内容和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自查表.pdf

附件: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不良行为劝阻通知书.pdf   

附件: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不良行为报告书.pdf

附件: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处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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