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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持续征集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

京建发〔202635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0号)《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面向社会持续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

  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工作,承诺自觉遵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工作规定,符合考评申报条件,经所在法人单位审核、推荐,均可按照专业类别及有关要求申报考评

  考评参与考评工作的类别如下: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

  (五)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桥式、门式起重机)

  (八)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履带式、轮胎起重机)

  (九)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汽车起重机);

  (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桥式、门式起重机)

  (十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履带式、轮胎起重机);(十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十五)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十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叉车、装载机);

  (十七)建筑焊工;

  (十八)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

  (十九)建筑桩机操作工。

  每名申报人同时申报参与考评工作的类别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征条件

  申报考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奉公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与其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相应工种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能资格;

  (三)熟练掌握参与考评工作类别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具有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应对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完成考评工作;

  (五)无违法、违规、违纪等记录。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申报表》(详见附件)连同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退休人员无法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的另须提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于每季度第一个10前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邮寄至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收件人:李然,联系电话:010-55598081

  四、考评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申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对拟确定为考评员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考评业务培训,签订《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员岗位职责告知书》,纳入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库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考评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工作情况等实施年度考核评估,记入考绩档案,对年度考核评估优秀的考评员给予通报。

  五、其他

  纳入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库管理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

  此前公布的关于征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员工作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评员申报表.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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