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出具日期与申请考试报名日期间隔不超过三个月)体检合格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注明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