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0条,我委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拟定中标人公示时间过于紧张”的建议,予以采纳,修改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5日内进行拟定中标人公示”。 关于“文件试行时间起始时间由2024年修改为2025年”的建议,予以采纳。 两条关于“对定标方式设置进行进一步明确”的建议,不予采纳。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用适合的定标方式。 关于“建议明确资格预审评定分离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议,不予采纳。招标人可参照“评定分离”方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关于“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议,不予采纳。招标人可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的具体流程和规定执行。 关于“评标阶段采用定性评审”的建议,不予采纳。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设定评标条款。 关于“限定中标候选人数为三家”的建议,不予采纳。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约定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另有两条反馈信息不涉及具体条款修改。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