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
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8条。其中,不属于对文件内容的意见建议12条;对文件内容的意见建议16条,涉及更新要求、老旧楼宇更新、低效楼宇台账、征集更新意愿、未登记建筑物等条款内容。经逐条认真研究,采纳意见2条,不予采纳的意见14条。详见如下: (一)采纳意见2条。将第七条第一款中“鼓励物业权利人对楼宇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提升节能绿色化水平。”修改为“鼓励物业权利人对楼宇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节约资源,提升节能绿色化水平。”将第八条中“鼓励物业权利人结合产业导入需求、空置率、入驻企业需求等提出更新意愿,主动纳入低效楼宇基础台账。”修改为“鼓励物业权利人结合城市功能植入、产业导入、空置率、入驻企业需求等提出更新意愿,主动纳入低效楼宇基础台账。”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共14条。其中,对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的反馈意见3条,文件内容已包含了其反馈的意见,不予采纳。对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等的反馈意见共11条,不予采纳,原因主要考虑《征求意见稿》是在落实《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背景下制定,所以《征求意见稿》在表述上与《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的表述保持一致。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