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项目经理解除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经市招标中心调研研究,通过“小切口、微改革”创新政策措施,破解长期困扰有关市场主体因情况特殊不能办理项目经理解除的痛点、难点问题,其具体解决措施方法通知如下:
一、办理本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对于确因情况特殊尚未办理项目经理解除的,即日起有需求的相关市场主体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提供如下材料可以办理项目经理解除:
(1)能够说明该项目已竣工或完工的有关文件;
(2)申办人承诺文件;
(3)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办理本事项方法要求
填报材料信息须真实,准确,竣工或完工范围内容不少于招标范围内容,承诺文件符合格式要求并加盖相应印章。
(1)采用电子化招标的项目,申办人须使用CA锁登录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cactc.com)投标人专区填报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2)采用非电子化招标的项目,申办人须携带所需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扫描件至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即可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承诺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2021年6月23日
相关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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