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持续不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权利义务,提高招投标监管服务效率,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已全面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办理事项所需材料,经交易中心依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受理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办理事项即时予以备案或登记。
二、办理事项备案或登记后,进入抽查监管库,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待抽查事项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出监管意见。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后,应在期限内予以整改,期限内未整改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或暂停其招投标活动,直至整改完毕。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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