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退还保函原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23号)、《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4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相关管理制度以及两地办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为方便相关主体尽快领取保函原件,将原集中办理的保函原件统一定时办理退还业务。
办理退还保函时限定于9月1日至10月31日每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持以下资料前来总包建筑市场405室办理退还保函手续。
退还保函所需资料:
1.保函原件收讫证明;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韩晨婷 联系电话:62340319/55597792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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