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4日
  基本情况
  市招标中心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某招标代理机构在某项目评标活动现场,实际组织评标的工作人员与其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办人不符。要求该代理机构立即纠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法律法规依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本市有形建筑市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应当实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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