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谁应作为北京市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及建设工程设备、材料的招标人?
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京建法【2011】12号)及实施细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列项的专业分包工程和设备、材料,暂估价和暂定项目的合计金额占预计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且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总承包招标方式或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由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实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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