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得少于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