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京建发〔2015〕12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管房单位:

现将《2015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京建发〔2015〕120号附件

2015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

为做好2015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京政汛[2015]2号),在认真总结去年房屋防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防洪防汛相关办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房屋防汛的工作宗旨、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不断提升城镇房屋防汛的依法行政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完善城镇房屋防汛体系,监督落实各项房屋防汛制度,消除房屋防汛隐患,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重点:城镇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及普通地下室。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落实责任制

 1. 城镇房屋防汛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开展房屋防汛、抢险、避险、救灾等工作。

2.建立城镇房屋防汛指挥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2015年防汛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本市城镇房屋防汛等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房屋防汛工作。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市属管房单位,参照本工作要点,制订实施工作方案,包括指挥体系、机制建设、汛前准备、汛期应急等内容。要求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制度落实、措施具体可行。

各单位应依据《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京应急委[2012]13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京建防汛〔2014〕2号),补充修订本单位房屋防汛应急预案。城镇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和普通地下空间等房屋防汛重要区域、重点部位要有应急预案,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岗位职责,遇有汛情、险情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单位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房屋防汛指挥机构(附表1)和房屋安全管理机构(附表2)及防汛实施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同时报属地政府。

(二)上汛前全面排查房屋防汛隐患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2015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对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锁门户、拒查户和老旧危破平房、中式旧楼、加气块简易楼、低洼院落、胡同和住宅小区排水设施、普通地下室及征而未拆等重点区域的重点房屋、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问题要采取措施,确保不留盲区死角,保障汛期房屋住用安全。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组织对楼房的水落管、共用天线、避雷设施和顶层广告牌进行检查,对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人防和供电设施等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房屋安全复查和排查的基础上,逐级建立严重破损、危险房屋和严重积水区域基本状况数据库,明确汛前解危房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单位4月25日前将城镇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附表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京建房[2005]503号)等有关规定,在汛前组织房屋修缮解危,包括房屋局部木结构加固,危险房墙、院墙拆砌和屋面漏雨修补等,督促普通地下室管理、使用单位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房屋翻建、挑顶等修缮工程因工程量大不能在汛前竣工的,应采取支顶、加固或动员住户迁出等措施。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及整改的阶段性工作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5月中旬对各单位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建立完善房屋防汛工作机制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危旧房屋雨天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所有危旧平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城镇私房)、棚户区、城中村全部纳入属地政府应急体系。

2、按照 “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房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充实房屋防汛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专兼结合、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抢险体系。

3、汛前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培训演练要与防汛“五落实”(责任制落实、预案落实、队伍落实、物资落实、避险措施落实)相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汛前组织房屋防汛演习,并对部分单位的抢险演练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单位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房屋防汛抢险队伍情况(附表4)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四)落实物资保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按照 “自储代储结合、分级适度储备、统一调度”的原则,参照近年发生的险情、灾情及房屋状况的需要进行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台帐,明确物资购置、登记、储备、调用制度,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抢险设备的完好。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单位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房屋防汛物资储备情况(附表4)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五)组织开展房屋防汛宣传工作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结合开展“5.12”主题宣传和防汛宣传周活动,投放公益宣传片,召开新闻通报会,组织社会宣传互动活动,配合社区开展房屋防汛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普及市民房屋防汛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避险自救能力,提高社会动员成效。

2、上汛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全市房屋防汛工作动员会,负责向全市公布各单位防汛值班电话和抢险队值班电话。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也要召开辖区房屋防汛动员会,深入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六)加强房屋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加强对城镇房屋防汛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房屋防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房屋安全检查收集数据分析出的隐患或新发现的房屋安全问题,必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危。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自管房单位房屋防汛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城镇私房,特别是出租私房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出租私房中的危险房屋应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严格落实危险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解危。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将汛前房屋防汛检查总结报告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4.下汛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做好房屋防汛总结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10月下旬召开房屋防汛总结会。

三、房屋防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巡查制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明确主管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本单位防汛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监测检查,加强雨中、雨后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在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降雨预警、预报或属地发生中雨以上降雨,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直管房管理单位将雨中、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附表5)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二)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将防汛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和通报的方式,及时报告雨情、险情和抢险等情况,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晚上和节假日合并值班的单位,值班人员要做到熟悉上报雨情表格的填写(见附表5),根据市防汛办要求,及时收集辖区内雨情并报告。

房屋倒塌达到上报标准的,责任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并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镇房屋倒塌报告表见附表6。

(三)严格落实联动处置机制

对汛期中突发险情,责任单位的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积极抢险抢修,并将险情及抢险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做到响应到位、职责明确、指挥到位、上下联动、抢险高效、快速处置。

(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险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房屋防汛指挥及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组织到位。对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和贻误抢险时间、加大事故损失的,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非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请参照执行。

附表:1.《2015年房屋防汛指挥机构》

2.《2015年房屋安全管理机构》

3.《2015年城镇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

4.《2015年房屋防汛物资储备情况》

5.《城镇房屋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

6.《城镇房屋倒塌报告表》


附件:2015防汛要点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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