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租金、押金,并联系承租人获取收款信息。超期未处理的,租金、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
承租人应当在企业提出退款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经提示提醒,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的,剩余租金、押金按企业提出的退款方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