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代表如何选派?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招标人可自主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工作,充分行使招标人主体权利,履行应尽义务;确有原因无法派出招标人代表的,应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