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载明招标人项目负责人与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前,向社会公开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的商务信息、评审专家姓名;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向社会公开所有投标人的商务信息、评标专家姓名、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