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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业主查验要把握哪些要点?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把握组织业主查验的前置条件。分户验收合格;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小区内园林、小市政基本完工;楼本体(住宅及入户通道、楼(电)梯)做完保洁。实际需多方参与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评定是否符合条件。2.把握组织查验方案的注意事项。首先是确定查验组人员,鉴于《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限定业主方人员不超3人,单个查验组一般规模对等,通常2至3人,要求熟悉销售合同、熟悉工程,建设单位需先期开展查验组人员培训;查验流程、流线需预演论证,对突发情况要有预案;已确定物业的项目,物业人员要参与,便于后期维保无缝衔接。3.把握业主查验实施及问题整改。组织业主查验,建设单位应提前不少于7日按约定方式通知业主;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可本人或授权他人参与查验,总人数不超过3人;查验人员进入现场实名登记;业主逾期视同主动放弃;查验成果经查验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依据查验成果,建立问题台账;建设单位根据问题台账,组织工程参建方进行整改,对台账逐一销项。销项分两种情形:对短期能完成的,及时整改到位;对因订货周期等因素影响,需要一定期限的,主动解释说明,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完成时限,避免影响后续组织竣工验收时间节点。4.把握业主查验的争议解决途径。对业主在查验活动中提出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超出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购房合同的诉求,经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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