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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建住宅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前已完成网签的购房业主查验及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在施住宅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正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尚未组织第一阶段分户验收的在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适用本办法;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在施住宅工程,业主查验适用本办法。

  特殊住宅项目的业主查验。①回迁安置房。本市竣工验收前完成选房的回迁安置房工程业主查验按照本办法实施,尚未完成选房的,其业主查验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安置村(居)民代表组成查验组,参照本办法实施。②职工自建房、合作建房。《办法》虽未明确,建议建设单位与参建员工协商,若组织业主查验,可参照本市回迁安置房业主查验办理。竣工验收前完成选房的,业主查验按照本办法实施,尚未完成选房的,其业主查验由属地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参建员工代表组成查验组,参照本办法实施。③公租房。严格说公租房为机构持有,无需组织业主查验的。为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租户频发投诉,若需组织业主查验,建议可由公租房持有机构、属地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组成查验组,参照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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