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具体要求及提升措施有哪些?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提出了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要求。主要要求有:一是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建立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并明确规定设计深度应符合我市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求。建立了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制度,明确了审查重点,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方案可靠性、安全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二是严格管控施工关键环节。明确规定在灌浆施工环节,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制作的平行试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并按照规定填写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和留存影像资料。三是“样板先行”严把施工质量。建立了首段验收和首件验收制度,要求对具有代表性的施工段和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和批量生产。四是对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驻厂监造”。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钢筋隐蔽验收、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原材料检测、出厂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驻厂监造、旁站监理,有效提升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