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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京建发〔2023〕435号)中明确“(五)消防工程验收或备案条件 按照我市重大产业类项目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分期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与《关于重大产业类项目和公共服务类项目试行分期消防验收的通知》中的政策如何适用?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两个文件是配套使用的,如单独申请消防验收,应执行本文件;如申请联合验收,除需满足本文件要求外,还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京建发〔2023〕435号)中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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