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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类型 携带材料 地址 咨询电话
1.对房产审核结果有异议 个人身份证明 购房人可至任一区交易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各区地址电话,详见附件。
各区公开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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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 东城区 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 010-84044503
2 西城区 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 010-83975360
3 海淀区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航天桥办公区 010-82708600
010-68465429
4 朝阳区 朝阳区红军营东路甲8号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010-85852176
5 丰台区 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010-83735205
6 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一层 010-68865490
7 通州区 通州区新华南路196号 010-60552657
8 顺义区 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 010-69431076
9 大兴区 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2层 010-69261324
10 昌平区 昌平区景兴街10号院1号楼昌平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一层 010-80112133
11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 010-69828242
12 开发区 开发区宏达北路12号创新大厦B座3区一层 010-67888829
13 怀柔区 怀柔区开放路33号 010-69687520
14 房山区 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010-81312521
15 延庆区 延庆区庆园街60号三层 010-69148075
16 密云区 密云区鼓楼街道新东路285号行政服务大厅 010-69088243
17 平谷区 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 010-89991833
购房政策咨询:010-55598501
2.对工作居住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工作居住证原件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身份户籍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无身份证的可不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对婚姻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申报一致)、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对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一)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对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变更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任职(扣缴)单位将个人姓名或身份证照号码申报错误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任职(扣缴)单位出具的申报错误的证明原件,需注明申请人正确的身份信息、报错的信息、报错的时间段、报错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如果任职(扣缴)单位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申报错误时,须提供由任职(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需注明每年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律师合伙人、会计师合伙人或其他委托代征、自行申报纳税人申请复核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证或会计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能显示近5年来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申请人开具2011年至2015年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需分别注明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B岛综合受理窗口 010-820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