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导向目录(2005-2008)》的通知 |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加速淘汰落后建材及其应用技术,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结构,提高建筑功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专家反复论证,特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导向目录(2005-2008)》(以下简称“导向目录”),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目标的高度,加大“导向目录”中推广类材料在本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力度。 一是要根据构建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材料及应用技术。包括在建材生产、应用和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节能、节水、节地、节约原料的建筑材料、器具及使用技术,利用生产生活废弃物及可再生资源生产的建筑材料及应用技术。二是要突出“以人为本”的观念,重点推广使用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工作舒适度的新材料,以及与推广这些新材料有关的应用技术。包括有利于确保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提高建筑物的防水、保温、隔热、隔声性能的新材料及应用技术,放射性指标和有害气体逸出量低的建筑材料及应用技术,具有抗菌、呼吸、释放负氧离子等健康功能以及提高环境美观效果的建筑材料及应用技术。 要加大科研工作力度,以建筑施工的新技术保证和推动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拓展新材料应用发展的新空间。积极组织力量,完善新材料的施工工艺,扫除在施工应用中存在的障碍。发挥首都优势,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研发创新相结合,以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拉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发展,以实施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试点工程拉动墙体、屋面保温材料和新型建筑门窗的应用发展,以智能建筑发展拉动电器新材料应用的发展,以建筑机械化施工和模板应用技术的发展促进建设工程综合效益的提高。 二、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加大淘汰落后建筑材料的工作力度。 “导向目录”中提出的拟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材料,除已注明生效时间的材料以外,将随着条件成熟,由市建委、规划委分期分批另行发文公布实施。各建设施工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在施工程的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现象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明示、暗示、纵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建筑材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合格或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行为依法查处。 各单位贯彻本通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建委建材处。 联系 人:邱样娥 联系电话:63985394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导向目录(2005-2008)》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