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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碳中和远景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北京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6月3日                   
  北京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2022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碳中和远景目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和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践行绿色与高质量发展理念,全面贯彻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持续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能效水平,促进节能低碳发展。
  (二)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坚持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三)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强化北京市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动机制,市级部门负责制定建筑绿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各区政府负责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创建目标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筑节能、健康性能不断完善,到2022年,建设健康建筑示范项目50万平方米,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继续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强化既有建筑运行管理,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的绿色建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标准。2021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居住建筑第五步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强化对新建建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审查,在立项、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强化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
  市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设计阶段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施工和运行阶段管理。
  (二)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修订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负责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
  (三)持续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发展,大力推广钢结构建造方式,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强化建筑标准化设计,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水平。装配式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优化产业布局和培育龙头企业,加快京津冀绿色产业链布局和协同发展,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供应能力和供应品质。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到2022年,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北京实际,构建本市健康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并编制健康建筑评价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热湿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完善健身和交流条件,建设健康建筑示范项目50万平方米。
  (五)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本市超低能耗建筑政策标准体系,加强示范项目过程监管,建立超低能耗项目管理及能耗运行数据库。在总结示范项目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超低能耗推广力度,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研究,引导项目做好科学使用和管理。
  (六)稳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市场。研究通过绿色信贷、保险等绿色金融手段,激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场需求,完善公共建筑节能长效机制。提高公共机构推动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研究制定《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体系。
  (七)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5号),实施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促使公共建筑加强运行节能管理、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完善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平台并深化应用,持续完善和更新管理范围内公共建筑的电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完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的考核管理。在市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下,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
  (八)加大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在1990年以前建成、尚未完成抗震节能改造的小区,1990年以后建成、住宅楼房性能或效果未达到国家节能50%标准的小区,以及经鉴定部分住宅楼房已成为危房、没有责任单位承担改造任务的小区优先实施。对“十二五”期间已完成抗震节能改造,但基础设施、基本功能仍存在不足,或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整治,注重补足设施、提升功能,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九)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阳光屋顶”光伏应用工程,切实实现碳减排。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城乡既有建筑(包括农宅、城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以专业运维方式推广使用光伏,提质增效,业主与运维单位利益分享等市场推广机制。
  (十)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根据《北京市贯彻<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办法》(京建法〔2019〕5号)的要求,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统计样本清单、初步建立统计信息数据库,逐年开展水、电、气、热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对重点项目开展用能分项计量统计分析。为全市既有建筑能效水效水平不断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十一)积极引导行业开展绿色节能科技研发。科学统筹绿色节能相关技术,编制建设行业科技推广目录;引导行业将5G、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与绿色建造融合发展;大力开展科技示范工程,在示范工程中广泛采用绿色节能相关技术。
  (十二)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高效防火隔热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和设备。引导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大力发展散装预拌砂浆。大力推广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预制外墙、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检查,建立建材质量可追溯机制。
  (十三)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以完善绿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交付验房两阶段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绿色住宅工程质量可控、使用者可监督、政府可保障的路径和方法。开展既有房屋验房评估试点,推进制定既有房屋买卖的相关验房指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探索绿色金融推动建筑绿色发展的机制体制。按照我市现行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研究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财政奖励政策。研究以绿色金融为支持手段,对新建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绿色建材生产和供应等符合建筑高质量和绿色发展方向的项目给予绿色信贷、保险等支持。
  (二)建立信用监管体制。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参建方终身责任制和信用管理制度(包括对机构和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三)加强督查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市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办公室与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到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经信、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开展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绿色建筑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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