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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2019年上半年,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及险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事关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战略目标。近年来,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造成部分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思想松懈,管理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工期控制不到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脱节,一般和较低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等。各参建单位要深刻吸取几起事故和险情的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扭转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不利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

  (一)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应当进一步强化一般和较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完善高处作业、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建设单位从本通知发布当月起,立即组织开展月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形成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委。报告中应当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重点标段以及具体监管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要求,开展施工作业风险辨识、分级及管控工作。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理责任。

  (二)加强施工定额工期管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施工定额工期。当受客观因素影响确需压缩定额工期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具体技术措施。压缩定额工期的幅度超过10%(不含)的,应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合规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中补充编制赶工增加费项目,并在招标文件的附件中列明相关技术措施。赶工增加费计算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京建法〔2019〕4号)执行。

  (三)加强施工防坍塌安全管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周边环境条件核查、地下空洞普查、超前探测及预加固等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地下水控制、开挖作业、支撑架设和临时支撑拆除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一)落实施工单位(北京指挥部)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北京指挥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督促项目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月对所有在施工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于每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住建委。施工单位(北京指挥部)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要求进行带班。

  (二)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施工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因客观原因停工超过两周的,每次复工前应当对班组重新进行交底。项目部(工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班组的班前讲话内容、工作要求、作业人员等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三)落实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监理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巡查和专项巡视,频率应符合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四)落实监理单位报告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严格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监理职责,强化旁站监理工作。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其整改,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7〕499号)要求,及时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

  (五)落实安全生产险情报告责任。轨道交通工程发生险情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报告。

  施工单位上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冒烟、起火、涌水、坍塌、断路等事件;监控量出现监测红色预警和巡视红色预警事件。

  四、狠抓监管执法,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一)加强市区联动,提高监督执法效力。市住建委应当加强对区住建委的监督指导,共同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市住建委结合施工季节特点,每月联合相关区住建委开展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区住建委应当进一步落实安全属地监管职责,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京建施〔2009〕140号)要求,对轨道交通工程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临电伤害和中小型机械伤害等安全隐患实施监督管理。

  (二)加强评估单位技术支撑作用。评估单位应当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评估工作水平,加强对参建单位在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危大工程验收、超预警值处置及响应等环节的检查,及时将评估结果进行流转。对参建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市住建委应当进一步完善“评估检查—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提高评估成果转化率。

  (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各参建单位应当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实现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各项安全标准和要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当施工单位出现亡人、冒烟、起火、涌水、坍塌、打断市政管线、扬尘不达标等情况时,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市区住建委将依法严肃打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

  五、夯实安全基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各参建单位要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针对今年全市汛期局地短时大风、暴雨明显增多的气象特点,要结合各施工现场地形、水系等因素,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应急预案,细化“防、抢、撤、救”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扎实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夯实应急抢险基础。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各企业、各项目部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牵头组织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务实、管用、见效的硬措施,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下半年全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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