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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现就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由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

  2、招标人在开标前3日到北京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3、其他要求仍执行《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京国土房管物[2003]848号)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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