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智能问答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物业管理
  2. 制发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有 效 性:失效
  4. 成文日期:2006年09月22日
  5.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22日
  6. 发文字号:京建物〔2006〕941号

(失效)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分享: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现就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工作由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

  2、招标人在开标前3日到北京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3、其他要求仍执行《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京国土房管物[2003]848号)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大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