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 |
京建施〔2009〕889号 各区、县建委、安全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