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社会单位版)》示范文本的通知 |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后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制订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社会单位版)》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结合租赁实际使用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11年推荐使用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试行)》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中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网上签约。此前签订纸质合同且未录入平台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相关信息录入平台进行备案。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四、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BF——2019——0609).doc 附件:2.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社会单位版)(BF——2019——0610).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