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提出的“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规范危房修缮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和住用功能,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危房翻建和局部结构修缮加固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房翻建和局部结构修缮加固技术导则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