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智能问答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现行有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概算投资,根据《关于执行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6〕2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16年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2月1日(含2月1日)起,凡按2016年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的,均按定额直接费中以“元”为单位的摊销材料费、租赁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机具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的调整费用。

  

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调整系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32.53

通用安装工程

23.59

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19.79

管道

22.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

36.95

轨道

27.30

设备安装

12.17

园林绿化工程

庭院

15.11

绿化

8.39

说明: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建筑、轨道交通工程的装饰工程等均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调整系数。

  

  二、2022年2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大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