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的通知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活动,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管理要求,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文本(2017版)》)。现就规范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使用通知如下: 一、《标准文本(2017版)》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构成,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通用部分作为工具书与专用部分配套使用。 二、《标准文本(2017版)》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招标人应依据《标准文本(2017版)》,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四、招标人编制的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部分,用于进一步明确通用部分中的未尽事宜,编写时应采用选择、填空式的格式化表述方法,专用部分的标题应当与通用部分的标题相一致、条款号相对应,可进行补充和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与《标准文本(2017版)》通用部分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五、招标人编制的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部分,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bcactc.com)查询或下载。 六、各相关单位在《标准文本(2017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rar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rar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