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19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9版)》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资格预审文件、监理招标文件编制活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新使命新要求,推进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化,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19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9版)》(以下简称《标准文本(2019版)》)。现就规范监理资格预审文件、监理招标文件使用通知如下: 一、《标准文本(2019版)》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构成,通用部分与专用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通用部分作为工具书与专用部分配套使用。 二、《标准文本(2019版)》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服务活动。 三、招标人应依据《标准文本(2019版)》,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或监理招标文件。 四、招标人编制监理资格预审文件、监理招标文件时,应采用选择式或填空式的表述方法,其专用部分标题应当与通用部分标题相一致、条款号相对应,是对通用部分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但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与《标准文本(2019版)》通用部分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五、招标人编制的监理资格预审文件、监理招标文件中的通用部分,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bcactc.com)查询或下载。 六、各相关单位在《标准文本(2019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 七、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19版).pdf 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9版).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