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保证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代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现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以供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示范文本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