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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切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要件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8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提升“放管服”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新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行政审批要件的通知》要求,精简审批前置要件,同时做好改革措施的宣传、讲解和服务工作。

  二、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新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消“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四项要件;同时不再要求提供“年度投资计划”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直接出具建设单位对政府全过程监督事项书面承诺即可。

  三、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新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再留存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窗口查验合格后即退回办事单位,留存复印件归档(实现网上平台推送后可不再提供)。

  四、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审批时限要求,对于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五、继续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优化完善网上服务流程,维护网络平台畅通,确保电子证照正常稳定使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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