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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等文件,现将做好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项目标准化考评对象为土建和设备安装总承包单位,土建施工考评范围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项目自评、项目初评、项目复评和公示的程序开展。
  (三)参与项目标准化考评的专家从北京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及轨道交通工程相关专家库内抽取。
  (四)项目标准化考评资料填报、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工作通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
  二、项目自评
  项目开工后,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每季度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18〕65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建办质〔2020〕2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表》(附件1),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表》上传至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管理平台。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北京指挥部),每季度对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部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留存检查记录。
  三、项目初评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牵头,联合建设单位和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单位组成项目标准化考评初评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初评主体”),依据项目自评相关要求,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每年开展一次项目初评。
  (二)初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初评成绩占30%,建设单位初评成绩占40%,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态监控检查单位初评成绩占30%。项目初评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复评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复评主体”)负责工程项目复评工作。
  (二)每年12月初,项目复评主体组织相关区住建委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考评专家成立项目复评小组,对当年初评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开展标准化复评工作。参加复评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在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总数的15%。
  (三)复评总成绩满分为105分,按照施工安全风险协同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绿色安全工地标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等四方面内容进行考评,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标准化复评检查评分表》(附件2)。
  五、“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的授予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连续两年项目标准化初评成绩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单次初评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项目,授予“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称号,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在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总数的20%。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连续两年项目标准化复评成绩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单次复评成绩不低于85分,且无《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项目,授予“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三)“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根据最近连续两年的考评成绩,每年授予一次。对已取得相关称号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对达不到标准条件的项目取消称号,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六、项目考评结果公示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12月上旬在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管理平台公示参加“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考评的项目。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程项目名单。
  七、项目竣工考评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历年考评成绩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历次年度初评成绩平均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历次年度初评成绩平均分在70分(含)至80分(不含)的,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为“合格”;历次年度初评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的,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为“优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3)。
  八、项目考评成果运用
  (一)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场行为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二)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优先选择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的通知》(京建发〔2019〕41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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