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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环节和时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提升企业获取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政策的透明度、清晰度、便捷度,为企业营造顺畅、高效的竣工联合验收办事环境,提高企业申办竣工联合验收积极性,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京建发〔2021〕363号)要求,现进一步明确竣工联合验收各办理环节和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申办竣工联合验收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通知。

  二、申请受理

  实施竣工联合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自查全部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建设单位通过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网址:http://tzxm.beijing.gov.cn/)填写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选择项目涉及的验收事项,上传综合告知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竣工图纸等材料,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后,各验收部门依职责分别对本部门的验收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受理意见和“受理通过”“不予受理”“补齐补正”结论。受理时限为自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审查决定

  审批时限应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确定,低风险和一般风险项目审批时限为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7日,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项目审批时限为自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15日。审批时限中包含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和开展现场验收时间。

  (一)确定现场验收时间

  自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受理通过之日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第1日内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现场验收时间。

  (二)开展现场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验收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

  现场验收时限应根据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确定。低风险项目应于1日内完成,一般风险项目应于3日内完成,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项目应于7日内完成。

  四、颁证送达

  各验收事项验收结论全部为“通过”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系统即时自动生成竣工联合验收通过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任意一个事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通过,系统即时自动生成竣工联合验收不通过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查看。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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