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修订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并引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19-0603)、《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6)、《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7)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三、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23-060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