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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的通知》(京大气办〔2014〕14号)第10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凝土搅拌站提出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申请不予受理:

  一、2014年3月1日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混凝土搅拌站;

  二、2014年3月1日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因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限期关闭的混凝土搅拌站;

  三、未经同意迁建的混凝土搅拌站。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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