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的通知》(京大气办〔2014〕14号)第10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凝土搅拌站提出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申请不予受理: 一、2014年3月1日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混凝土搅拌站; 二、2014年3月1日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因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限期关闭的混凝土搅拌站; 三、未经同意迁建的混凝土搅拌站。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