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具体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二、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实行电子化申报。申请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路径为:(076)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项,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整后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线提交申请。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报网上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住建部门将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资质备案情况等信息。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收到企业备案申请后,确认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信息填报齐全,即时办理备案。 四、备案通过的企业,如需使用纸质资质证书,可登录系统,选择“建筑业企业电子证书使用件、批准件申请”事项,在线申请后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