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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补留自留房货币补贴房屋评估机构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按照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19]179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补留自留房货币补贴房屋评估机构库。申请人可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录可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人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并按照属地原则对评估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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