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选用私房落政房屋估价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 现将私房落政选用估价机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失效)一、私房落政估价机构社会公开招标已于2011年11月30日完成,十五家房屋估价机构入选《私房落政估价机构名录》(见附件)。 (失效)二、补留自留房货币补贴及其他私房落政需要评估房屋价格的,由当事人在《私房落政估价机构名录》中选定一家估价机构,并与选定的估价机构签订评估合同。 三、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书面通知落私当事人选定的估价机构进行私房落政房屋价格评估,评估费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支付。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本文中估价机构相关内容已做调整,请阅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补留自留房货币补贴房屋评估机构库的通知》京建发〔2019〕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