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海淀区学院里、东城区永佑嘉园销售管理事项的通知 |
为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按照《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海淀区学院里、东城区永佑嘉园销售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两项目调整为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商品住房项目,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由属地区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项目评估价格,并按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取整后确定购房主体持有房屋产权份额,其余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确定后,由属地区政府向社会公告。 二、两项目按照销售限价及相应产权份额向符合本市限购条件的家庭(不含法人机构)出售。其中,具备本市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家庭优先购买,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次优先购买。如有剩余,符合本市限购条件的家庭可递补购买。 三、两项目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公开登记(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开摇号、公开选房,由具备资质的公证机构全程公证。按优先级别一次性公证摇号确定各级别购房人选房顺序后,按顺序选房销售,全部摇号人数未超房源数量或选房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企业公开销售。 四、在两项目首次不动产登记证书、首次购房人取得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证书上,应明确注记购房家庭和代持机构名称、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 五、两项目首次购房人持有房屋期间,政府让渡住房全部使用权和出租收益,不参与业主大会,不承担物业管理义务。物业管理、供暖、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由购房人全额承担。购房人可依法将持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六、两项目首次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继承除外)房屋或房屋产权份额。5年后购房人如转让房屋或房屋产权份额,政府持有产权份额应一并转让,并按市场价格计算政府持有产权份额转让价款,由属地区政府代持机构收取。转让房屋的税费由首次购房人或其继承人与政府代持机构按各自产权份额分别承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