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多测合一”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范围的通知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房地产开发单位,房产测绘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据市政府《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规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京规自发〔2019〕150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落实“多测合一”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规定》要求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对于验收涉及的综合测绘工作,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一家符合《细则》要求的测绘单位或联合体(以下简称测绘机构)承担,其出具的测绘成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予以认可,不再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手续。 二、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所需数据,测绘机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房产测绘成果及相应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机构在房产面积测算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的,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测绘机构和测绘人员实行信用管理,按要求记录信用档案并依法公示。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