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商品房预售许可电子证书的通知 |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2020年12月23日起,启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二、内容样式 电子证书以加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横版,具体样式见附件)。 证书承载信息包含证书编号、开发企业、项目名称、房地坐落、预售范围、建筑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注、发证机关、发证日期、验证二维码、发证机关电子签章、有效性提示等内容。 三、使用管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通过后,开发企业应在我委交易管理系统下载电子证书使用。 (一)验证方式 社会公众和购房家庭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新建商品房项目查询栏目进行验证;也可使用各类移动应用(如微信、支付宝等)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核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证信息。电子证书信息与网上公示信息一致的,方为有效证书。 (二)动态更新 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变更业务后,官网公示的电子证书内容同步更新。预售许可证被注销后,官网公示的证件信息将被删除。 (三)安全管理 开发企业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防止被冒用或篡改;自行打印的预售许可证与网上公示信息不一致的,视为伪造;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追究其伪造国家机关文书、证件、印章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说明 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继续使用纸质证书或启用电子证书。2021年3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