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加强拆迁减免契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地税局: 为了加强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上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被拆迁居民和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切实保障被拆迁居民和单位依法享有的减免契税权利。 二、自2006年3月1日起,市建委每季度初l5日内将上季度的拆迁信息传递给市地税局。信息传递的内容包括:拆迁项目名称、拆迁许可证号、拆迁区域范围、被拆迁人姓名、房屋坐落、拆迁面积等。 三、凡属2006年3月1日以前启动的拆迁项目,被拆迁居民或单位申报拆迁减免契税,地方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协助核实相关情况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