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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2012年)》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农办、财政局、规划分局:

  为完成我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任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2012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2012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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