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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场行为,充分运用社会信用的市场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优胜劣汰,保障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京建法13号附件.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京建法〔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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