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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各有关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属于安全事故多发的施工设备,据统计,建筑起重机械较大事故占建筑业较大事故的40%左右。近年来,我市一直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先后开展了登记备案、检测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专项执法抽查等工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700多家,其中,设备总数小于10台(含10台)的占31%,租赁企业呈现小而散的特点。截至2015年底,全市具有登记编号的建筑起重机械近3万台,租赁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租赁企业间互相压价、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个人队伍非法拆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检验验收即投入使用、设备带病运转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埋下了大量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逐步扭转租赁市场恶性竞争局面,督促租赁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是本市建筑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通知将《办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了意见,并采纳了部分合理化建议,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附件:京建法6号附件.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京建法〔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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