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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延续执行《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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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县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构件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附件:《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